【記者蔡月子/雲林報導】雲林縣斗南分局新光派出所警員黃建智、林立爵於擔服巡邏勤務,行經延平路一段見一車輛行跡可疑車輛停於路旁,於是員警示意請駕駛人下車,在駕駛人下車之際,員警由車窗外看到副駕駛座位上有一個塑膠袋內裝有突出物品,問該塑膠袋內為何物,當時只見駕駛人神色緊張,交代不清員警所問,員警見狀立即請求支援,在支援警力快速到達後,在所長劉茂霖及員警反覆詢問下,駕駛人自知無法自圓其說、認已事跡敗露之際,經其同意打開塑膠袋,赫然發現塑膠袋內為一把改造貝瑞塔九二手槍(含彈匣一個),並坦承不諱該改造手槍為其所有,因而在警訊後,將犯嫌依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罪嫌移送法辦。
顏姓犯嫌供稱該改造貝瑞塔92手槍,係於去年10月中旬一名綽號阿某向其借錢抵押之物,抵押金額為新台幣4萬5千元,該改造手槍原作收藏之用,因缺錢花用,正打算尋找管道變賣之時,巧遇巡邏員警盤查,因顏嫌神色緊張,自曝其短而露餡,深知無法逃脫坦承所為。
顏嫌表示綽號阿某向其抵押該改造貝瑞塔92手槍時,有附2發子彈給他,並於今年8月份,在空曠無人之處已經試射完畢,期間亦未帶槍滋事。目前該改造手槍經送雲林縣警察局鑑識課鑑定,已完成初步檢視,並轉往刑事局送驗中。
斗南警分局長陳保安表示:無故攜帶槍械非同小可,新光派出所員警積極盤查可疑人車,並以優勢之警力快速到達現場制伏犯嫌,使犯嫌無所遁形,匡正社會之治安,殊值嘉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