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麗秀/雲林報導】雲林檢警聯手查緝偵結起訴,利用高鐵退票機制洗錢案,遏止新興詐欺洗錢模式。雲林地檢署嚴正呼籲:洗錢並非「單純跑腿」或「短期打工」的選擇,而是嚴重犯罪行為。一旦涉入,不僅將面臨刑事責任與終身前科,還可能承擔鉅額民事賠償。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勿替詐欺集團充當車手或協助洗錢,共同維護金融秩序與社會安全。
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於114年6月26日接獲檢舉,發現一名馬來西亞籍男子T○○ H○○ P○○(42歲,下稱甲男)在雲林高鐵站進行大量退票換取現金,涉有洗錢嫌疑。員警到場盤查,認其為洗錢車手,遂依現行犯逮捕,並當場查扣新臺幣(下同)11萬4000元。
由於利用高鐵退票進行洗錢甚為罕見,警方立即報請雲林地檢署偵辦,檢察長黃智勇獲報後,旋即指派葉喬鈞檢察官指揮偵辦。
經偵訊後,檢察官認甲男涉有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第339條之4第2款三人以上共犯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一般洗錢及鐵路法第65條第2項輸入虛偽資料取得訂票憑證等罪嫌,犯罪情節重大,且有勾串共犯之虞,遂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並獲准。本案業經偵查終結,於日前依法提起公訴。
經檢警深入調查,確認詐騙集團先冒用不知情之林○○身分資料,以「中獎需繳納手續費」為由,向被害人施用詐術,待被害人陷於錯誤後,集團成員即偽冒林○○名義透過網際網路,多次向台灣高鐵訂購10張南港至左營商務艙票券(總價值新臺幣2萬5000元),隨後,該集團利用「台灣Pay」產生付款QR Code,傳送給被害人掃碼支付中獎手續費,復指示甲男前往台南及雲林高鐵站,以冒用之身分資料辦理現金退票,達到詐欺及洗錢目的。
該案發生後,高鐵公司已立即檢討並修正相關退票付款機制,取消「台灣Pay」付款選項,以防止詐騙集團再度利用漏洞從事不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