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月子/雲林報導】土庫鎮36歲的陳姓涉嫌人騎乘重機車沿斗南鎮和平街南往北方向行駛至大同路口,與騎乘輕機車之楊姓被害人發生交通事故,導致楊姓被害人受傷送往斗六台大醫院醫治。陳姓涉嫌人未採取救護或報警前來處理,隨即駕車離開事故現場。斗南分局接獲報案,旋調閱交通事故現場附近之監視器,發現肇事車輛車牌號碼為165-○○○號重機車,經通知陳嫌到案說明。
陳嫌向警方供稱知道當時有發生交通事故,但因自己無駕照且第1次發生車禍會害怕,所以就離開事故現場沒有報案與救護傷患,也沒有停在該處等警方前來處理。經警方出示現場路口監視錄影系統畫面,陳嫌才知事發經過的一舉一動都被監視器所錄下。
陳嫌所為顯涉犯刑法公共危險及過失傷害之罪嫌,全案由斗南分局偵查隊依法偵辦。斗南分局長洪宏榮表示,用路人駕車時應注意車前狀況及交通號誌,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應撥打報案電話110或分局電話05-5972005,由警察至現場處理,千萬別逕行離開事故現場,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