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月子/雲林報導】斗南分局新光派出所所長劉茂霖、警員洪欣蕙,執行巡邏勤務,接獲民眾報案有一部藍色小貨車撞到路邊停車後逃逸,劉所長等二員執勤認真細心,迅速查獲酒駕肇事男子,並測得 1.00MG/L酒測值,乃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有一民眾駕駛自小貨車行經斗南鎮光興路與北辰路口,不慎撞上路邊停放之自小客車,當時撞上之後發生巨大聲響,剛好住附近準備就寢之民眾聽到後,趕快到外面觀看,剛好看到一部自小貨車右前輪爆胎仍強行行駛由其面前經過,並觀看其逃逸方向後報警處理,惟當時報案人只注意到該車逃逸方向,並未記下該車之車牌號碼,警方到達現場後,除了請值班通知遭撞之自小客車車主外,亦繼續循線找尋逃逸車輛。
新光所劉所長二員心想該逃逸車輛爆胎,應無法及不敢繼續行駛很久,可能會在附近四下無人的地方停下,於是劉所長等二員在附近大街小巷尋找,皇天不負苦心人終於找到了該肇事逃逸車輛,不過警方以電腦查詢該車之車籍資料,顯示該車車主為公司名稱,地址也不在附近,就在警方欲尋人之際,剛好該車輛停放地點之住家燈還亮著尚未就寢,突有一渾身酒氣之女子走出,劉所長詢問是否知道該車為何人所開,該酒醉女子回答是其老公開的,劉所長再問老公在哪?該酒醉女子回答因為老公喝醉酒,現在已上床睡覺,於是員警請該女子叫老公出來說明,起初該女子老公還不出來,後經由員警精神喊話及折騰一番後,該男子始出來坦承該車確是其所駕駛,並向員警表示「好漢做事好漢當」。
該肇事之林姓男子(住斗南鎮、39歲)稱因其有喝酒怕遭警送辦,雖撞上路邊車輛,見四下無人仍趕緊逃逸,殊不知最後仍遭警揪出,早知如此就不敢酒後駕車了,林姓男子向員警表示因其壓力很大,如不喝酒就無法入眠,雖然同情他的處境,員警還是向他宣導,只要是喝了酒就不要開車,更何況是肇事,不得已還是將他送辦及對他開出肇事逃逸的罰單。
「酒駕」乃是目前警察雷厲風行取締的項目,「酒後不開車」更是人人皆知的道理,呼籲民眾只要是喝了酒應「指定駕駛」或「搭乘計程車返家」,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