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凡那比颱風侵台,造成部分地區有停水或停電之情形,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會)除了籲請自來水事業及電業儘速修復相關設備,恢復正常供水供電外,並提醒消費用戶,因天災停水或停電連續超過24小時,自來水事業或電業應依比例扣減用戶基本費或底度費。
依行政院消保會審查通過之「自來水事業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範本」第25條「因不可抗力事由停水之補償」,其規定自來水事業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停止供水連續超過24小時者,當月基本費按停水日數比例扣減。
另依行政院消保會審查通過之「電業消費性用電服務契約範本」第20條「停電扣減電費處理原則」,其規定電業停止供電,除可歸責於用戶之原因外,於連續停電24小時以上(尾數不及24小時者,以1日計算),應依用戶用電種類,扣減電費。一般用戶扣減之標準如下:底度費×1/30×停電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