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99年11月2日修正發布「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原住民於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1日,放假日期則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之。
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及原民會於101年12月5日公告。有關卑南族年祭(‘Amiyan)及賽德克族收穫節(Qlasan Tninun/Smesung Kmetuy)之歲時祭儀放假日為101年12月31日,業於101年1月11日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第18卷第11期在案,爰此,該日為卑南族及賽德克族歲時祭儀放假日,非因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元旦)調整放假日,是以12月22日不須補行上班及上課。
原住民族各族歲時祭儀的放假日期,充分尊重各族的習俗,讓放假日能符合各族的實際需求。無論是軍、公、教、勞工或學生,只要具有原住民身分,都可以在所屬族群的歲時祭儀日,檢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其族別之證明文件向工作單位或就讀學校辦理放假。
縣府民政處表示:過去由於祭儀時間未必是假日,造成許多原住民無法參加,藉由各族祭儀放假,原住民可以放假返鄉參加祭儀,對於維繫文化、凝聚族群認同,具有重要價值,因各族族人均將參加祭儀視為重要義務,對於原住民族文化之傳承深具時代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