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錦稷:中央應讓雲林縣試辦碳稅
【記者頃y昇雲林報導】雲林縣政府財政處處長陳錦稷表示,碳稅的課徵不但是憲法保障的地方自治事項,更是地方稅法通則、財政收支劃分法所明訂,地方政府可以開徵的特別稅課,當中央還沒做之前,何妨不先讓雲林縣來試辦,讓長期以來經濟發展較為弱勢的雲林縣有一個發展的機會
陳錦稷處長指出,離島工業區自開發以來,財政稅收的貢獻相當可觀,但是分配卻出現不合理的現象。雲林縣政府這兩年來,不斷要求中央正視財政收支劃分的公平性與合理性,中央遲遲無法解決,讓雲林縣政府不得不開闢自有財源。
至於碳稅條例是否是針對台塑六輕廠,財政處長陳錦稷強調,雲林縣「節能減碳特別稅徵收自治條例」的通過受到地方民意的大力支持,有其合法性與正當性。某種程度而言,其實是地方民意針對中央政府開發離島工業區十多年以來所衍伸出的相關問題,要求中央政府對地方有所回饋。
另外,針對雲林縣開徵碳稅是否影響轄內所有製造業部分,雲林縣政府建設處長施克和表示,碳稅不是針對所有製造業開徵,而是以高耗能(如重化工業)污染源為標的。以課徵標準來看,雲林縣受到影響的企業相當有限。
施克和處長指出,中央政府編定離島工業區以來,開發完成的只有麥寮區,新興區與台西區目前卻遲遲未能開發。這嚴重影響了沿海居民的親水權,也限制了沿海土地利用的價值,因編定工業區十多年來,宛如空間的戒嚴,未蒙編定之利,反先受編定之害。中央必須徹底檢討這個政策,才能活化雲林沿海的土地利用。
施克和強調,麥寮港轉型為工商綜合港,一直被地方視為沿海土地開發的契機,馬總統於競選期間、蕭副總統於就任前,均承諾麥寮港的轉型。但是去年十二月卻只是開放麥寮港為直航港,而不是地方引頸期盼的工商綜合港,政策嚴重跳票,中央政府真的欠雲林一個交代。
施處長也指出,除了碳稅的議題外,雲林縣的農業首都科技計畫、高鐵設站、濁水溪揚塵計畫、自由貿易港區等等的計畫,在中央都是阻力重重。目前中央已經準備推動六輕五期的開發,針對這個議題,縣府希望中央和台塑能先履行歷次的環評承諾事項(包括設置雲林縣漁業安定基金、開發麥寮新市鎮等等),再來談後續的五期計畫。
施處長說,一旦六輕五期開始進入環評程序,也要求台塑集團能提出具體的「環境友善回饋計畫」,並且正式納入環評承諾來執行。至於地方回饋事項,不能是像以前一樣的黑箱作業,必須法制化透明化,如此才有辦法由全民來監督。※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