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任揆棟 /雲林報導 )國立北港農工於今年六月九日中午,在校園廁所內發生的十一名學生圍毆一名學生致傷害案,因被害人在檢偵查時撤回告訴,今日經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吳淑娟偵結,被告均獲得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國立北港農工學生洪文祥(十八歲)與告訴人,即同校學生姚宗瑋二人因細故發生爭執,不料,洪文祥夥同陳敬岳、洪嘉駿、余承瑞、李松峰、謝念其、陳昶憲、蔡承恩、顏永昌、周育宇、丁乙峰十名同學,於今年六月九日中午十二時部A在該校廁所內圍毆姚宗瑋,致姚宗瑋之頭部、右手肘、左手肘及背部等多處受傷。
因該案屬於告訴乃論之案件,被害人姚宗瑋於提出告訴後,在檢察官偵查期間,已具狀撤回告訴,因此,檢察官依法,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