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任揆棟 /雲林報導 )雲林縣斗南鎮農會理事李信明,涉嫌囤積肥料妨害農工商及公平交易法等案,今日經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吳淑娟偵結,因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依據斗南警分局的偵辦報告,被告李信明(六十三歲)是斗南鎮農會理事,以從事肥料買賣為業,因預期肥料價格將調漲,竟在其住處大肆囤積肥料,造成市面肥料缺貨。
嗣於今年六月八日為警在其住處查獲,並扣得台肥尿素一OO包、特四號五O包、硫酸銨四O三包、特一號二O九包、、三九號三八包、過磷酸鈣(粉)二八二包、過磷酸鈣(粒)三一八包及中石化硫酸銨一五六包,總計一五五六包之肥料。因認被告涉有刑法妨害販賣農工商物品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等罪嫌,於是被警方移送地檢署偵辦。
該案經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被告以一般買賣方式進貨,且向經銷商購入肥料後,再販賣給下游之農友,並無不法,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