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07】嘉義縣鳳凰颱風農業災損,農委會核定專案補助對象為「香蕉」,連同卡玫基颱風農業災損,嘉義縣可申請專案補助項目包括「蔬菜、西瓜、洋香瓜、香瓜、木瓜、香蕉」及「水平棚架網室」農業設施農戶,請各鄉鎮公所合併受理農民申辦救助事宜,農業處長連忠勇指出,鳳凰颱風農業災損,農委會係依據6月修正發布果樹(香蕉)項目為現金救助額度之二分之一,亦即原每公頃救助60,000元,本次香蕉專案補助每公頃為30,000元,農民申請專案補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前述額度標準(每公頃30,000元)予以補助;未達20%者不予補助,且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同產季同項農產品,以救助一次為限。
連忠勇處長表示,連同上回卡玫基颱風農業災損,嘉義縣可申請專案補助項目,總計有栽種「蔬菜、西瓜、洋香瓜、香瓜、木瓜、香蕉」及農業設施中之「水平棚架網室」之農戶,且依據已經轉知各鄉鎮公所之農委會解釋公文,7月卡玫基及鳳凰2次颱風造成之農業災害,合併受理農民申辦救助。
亦即鳳凰颱風農民若所栽種之「蔬菜、西瓜、洋香瓜、香瓜、木瓜」,及農業設施中之「水平棚架網室」,災損達20%以上也可至公所申請,申請救助期限得依原截止日期(公所公告之卡玫基颱風申請期程)酌予延後10日,縣府並請各鄉鎮市公所依農委會函示,得依受災區域大小及嚴重程度酌予縮短,以加速災害救助時效。
本案救助作業程序及期限,均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申請,災損逾20%之農友,請於8月14日前攜帶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身份證、農漁會存款簿、印章(土地非自有應補附存續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向農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
縣府特別籲請各鄉鎮市公所,全力協助農業單位受理申請,並請各鄉鎮市公所加強宣導農民儘速向公所提出申請,及動員可支用之人力協助受理及勘查同時進行,俾利補助經費直接電匯各公所轉發符合申請條件的受災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