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賽資格:
個人或團隊,皆可報名參賽。
參賽作品須為作者原創且為98年6月以後創作、非商業用途之作品。
曾參與政府主辦之其他相關競賽獲得單一獎項獎金達5萬元(含)以上,或獲得政府補助製作、輔導製作之作品,不得角逐臺北特獎及金銀銅獎。(須提交作品著作權與參賽履歷切結書)
競賽主題:
競賽之創作主題分為三類。說明如下:
臺北市特色風貌與城市意象。
臺北市商圈、市場等特色產業及景點(如西門町商圈、南門市場、北投溫泉、陽明山國家公園等)。
人文關懷、環境保護及節能省碳。
收件截止日期:100年10月11日
初審入圍名單公佈:100年10月25日
得獎名單公佈:100年11月10日
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10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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