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家倫/台北訊】各項社會保險及退休金制度發展迄今,已成為社會安全之重要基石,因此行政院在101年與考試院攜手研議推動「勞保年金制度」及「軍公教退撫制度」的年金制度改革。在勞保年金制度調整部分,除擬將政府「負最終給付責任」條文入法外,並擬定政府撥補計畫,以挹注勞保基金,確保每位勞工都能領到老年年金。此外,政府也規劃適度調整勞保年資給付率、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基準與保險費率等,讓勞保收支可以平衡,維持財務的穩健,以提供適足的退休給付,並兼顧世代合理財務分擔。
在過去,政府自民國39年開辦勞工保險以來,陸續建立軍公教人員、勞工、農民等年金制度,逐步擴展國民老年經濟安全保障體系,更在97年開辦國民年金保險,從此將全民都納入老年經濟安全的保護傘下。然而,近年來面臨「少子女化」及「人口高齡化」的趨勢,年金制度已因支領人數增加、期間延長,但繳費人口逐年減少,出現財務失衡,在現行年金制度「繳得少、退得早、領得多」的情況下,各項基金安全量均已低於20年,軍保首先將在 5 年後破產,教保、勞保、公保也將會於 20年內陸續破產。在軍公教人員退休制度調整部分,將針對已退、現職及新進等三類人員同步進行改革,透過延後請領起始年齡、適度調降退休所得、提高基金提撥率,及逐步將新進人員退休制度改為確定提撥制等措施,以維持軍公教退休金制度財務永續經營,落實世代公平正義。
「年金」是一種社會保險╱退休金制度,國民依從事職業或身分參加相對應的保險制度,在退休時或達一定年齡後開始定期及長期支領現金給付,直到被保險人死亡,或支領原因消失為止。在年金被保險人工作或投保期間,除個人外,雇主及政府也須同時按比例相對提撥費用挹注制度相關基金,保障國民晚年經濟安全。這次的年金改革,為歷來最大規模的政策變革,將影響許多民眾權益。為了確保年金制度的永續經營,保障國民老年經濟安全,政府提出的改革四原則,讓國民繳了保費能安心在晚年領到給付,老一輩能安享晚年,年輕人也有希望,政府將持續與社會各界進行協商,確保人民權益,讓國民都能安享晚年。「資料來源:行政院;資料彙整:城市廣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