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為落實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於1966年12月16日經由大會決議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項人權公約,簡稱兩公約。我國於98年3月31日,經由立法院通過兩公約施行法,並於98年4月22日總統令公布全文9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自98年12月10日施行。
宣導推動兩公約是馬總統的重要施政理念,也是行政院的重要政策,臺灣省政府特於今(101)年度編列預算,規劃辦理兩場次兩公約講習,以協助推廣。第1場次已於4月26日在中興新村臺灣省政資料館辦理完竣;第2場次為求經濟效益,避免學員奔波勞累,省府決定與嘉義市政府合辦本場次講習。
省府法制科林沛源科長表示,省府101年度第2場次兩公約講習,於10月1日(星期一)在嘉義市政府8樓會議室辦理,研習對象為嘉義市政府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學校暨區公所之公務員約160人參加,聘請中華人權協會監事蘇詔勤律師講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黃教授俊杰講授「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省府簡俊淦副秘書長代表林政則主席,於當天上午8時50分主持開訓儀式,他致詞時,首先感謝嘉義市長黃敏惠及市府同仁的支持與協助,也感謝嘉義市政府副市長李錫津及行政處長湯宏忠蒞臨會場,並勉勵學員利用本場次講習機會,增進對兩公約內容及精神的瞭解,期能深化人權保障之觀念及作法,進而檢討現行相關法令及行政措施,如確有與兩公約牴觸違背之處,應主動積極檢討修正,俾落實保障人民權益,符合世界民主法治潮流,讓我們國家真正成為人權大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