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長蘇治芬參加水林鄉水林牧草合作社舉行的「小地主大佃農」說明會,推廣政府農業新政策,呼籲農民一起加入行列,共同提升優質農業。蘇縣長極力推銷,盼為「農業首都」雲林的農業開創新局。
蘇縣長表示,97年中央實施的小地主大佃農政策,全國共有400公頃的面積,而雲林縣就佔300公頃,顯示這項政策對雲林農民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小地主及租賃之基本條件:1、出租農地之所有權人,且為自然人。2、農地範圍,非都市土地耕地範圍及都市計畫農業區,且合法使用者(適合農地)。3、租賃年期至少三年以上租賃關係。4、符合農地基期年條件之耕地(可轉作耕地)。5、農地上有灌溉系統及設施。而土地出租所需証件:1、出租人農會帳戶影印本。2、土地所有人印章、身分證影印本。3、出租土地之地號及出租土地之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