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任揆棟 /雲林報導】曾擔任律師助理的六十六歲男子江溪濱,被控未取得律師資格而涉嫌辦理訴訟事件牟利,今日經雲林地院依違反律師法罪,判刑四月。
判決書中指出,被告江溪濱(住台北縣板橋市)自民國六十九年起,先後在張火源及傅國光律師事務所擔任助理,並未取得律師資格,竟意圖營利,於八十九年四月間在斗六市收受鄭永哲交付十萬元,而受鄭永哲委任代為處理林天晟訴請鄭永哲履行契約之民事訴訟事件,代鄭永哲撰寫民事答辯狀,嗣於同月二十七日上午前往雲林地院民事調解處,在法官面前代理鄭永哲與林天晟進行調解,因雙方未獲共識而調解不成立,復於同年五月十六日下午代理鄭永哲至法庭出席民事準備程序,並為法律主張而辦理訴訟事件。
案經鄭永哲訴請偵辦,今日雲林地院依違反律師法罪,判刑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