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任揆棟 /雲林報導 )因應油價調漲,為減輕農民負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採取補貼農業用油油價漲幅之二分之一措施,斗六市公所提醒農民持農機用油免稅油憑單購買農機用油,應遵守憑單使用規定,由油品公司加油站核對其農機使用證並依使用規定辦理,除扣除5%營業稅外,並同時扣除政府補貼額度。
斗六市公所指出,鑒於國內油價從八月份起改採按週浮動調整,因油品公司實務作業上,無法配合依浮動油價機制,調整扣除農業用油補貼額度,為落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貼農業用油油價漲幅二分之一政策,且防範農機用油流為他用,自97年9月1日起農機用油補貼作業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農業用油補貼作業改由行政機關自行辦理,油品公司僅辦理扣除免徵5%營業稅,不再扣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貼額度。
(二)農機所有人持農機用油免營業稅憑單,於加油站購油後應填寫「農民購買農機用油補貼核銷清冊」,並將扣除5%之營業稅之購油統一發票正本黏貼於清冊背面,代耕業者應檢附前次購油農機作業量清冊,於每月底向本所建設課辦理,逾期不受理。
(三)補貼金額以統一發票所載日期之油品牌價,與五月28日台灣中油公司調整前油價( 柴油每公升27.5元,92汽油每公升30.0 )價差之二分之一,乘以其購油數量計算,如國內油價低於 5月28日前基準油價時,則停止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