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任揆棟 /雲林報導 )由雲林警方查獲的,陳運強涉嫌將朋友「黑沼」寄藏之改造手槍,向李漢文質押借錢購買毒品案,今日經雲林地院審結宣判,該二人均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判刑。陳運強判刑三年十月,併科罰金五萬元;李漢文判刑四年十月,併科罰金五萬元。
判決書中指出,去年一月間某日,綽號「黑沼」男子前往雲林縣土庫鎮陳運強(四十一歲,住連江縣南竿鄉,另案在雲二監執行中)居所,將改造手槍一支(含彈匣一個)請託陳運強代為保管。嗣陳運強因施用毒品缺錢花用,持該改造手槍向李漢文(四十四歲,住土庫鎮越港里)質借二千元。
警方於去年五月三十日,持搜索票前往李漢文住處搜索查獲,雲林地院今天審結宣判,二人均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