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政隆/嘉義報導】近來嘉義縣環保局發現朴子溪六興橋段水質異常,便懷疑是上游嘉太工業區有事業單位偷排廢水或其他污染源異常排放,經派員沿溪巡查,赫然於太保市朴子溪過溝段新建堤防發現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於朴子溪過溝段新建堤防工程所挖掘之溝渠中,橫亙一支直徑5吋塑膠暗管偷排廢水,循管線找到50公尺外位於嘉太工業區旁之養牛場,經派員多日埋伏,終於在9日發現有廢水大量排放,當場採取水樣告發,同時要求業者立即封管且拆除,業者於11日派挖土機挖出暗埋之塑膠管完成封管作業,解除長年污染朴子溪的毒瘤之一。
環保局長林榮和強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訂定「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若正常操作廢水處理設施,但放流水超過放流水標準,可能只處以6千元至12萬元罰款,但若未妥善操作廢水處理設施而繞流偷排廢污水,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將可能處以18萬至60萬元罰款,二種違法行為所處分之金額,可說是天壤之別!
林榮和局長呼籲畜牧業者千萬不要跟自己的荷包金錢過不去而偷排廢水,且基於環境及河川清淨的共同認知,應發揮道德良知,妥善操作廢水處理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