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麗秀/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查賄小組18日再查獲兩起賄選,使查獲總數已達近30件,其中現金買票最多。更有同一位候選人連續被查獲3件涉嫌現金買票,雲林地檢署今天強調,查賄小組所偵辦的賄選案件,一定會盡速起訴,若候選人當選,檢察官絕對會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請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雲林地檢署署檢察官葉喬鈞指揮雲林縣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於18日查獲雲林縣臺西鄉某鄉民代表候選人林○○(男、54年)、樁腳吳○○(女、52年次)人疑似賄選案件,搜索候選人之競選辦公室即住處後,並通知候選人、樁腳及選民共5人到案,並查扣賄款現金新臺幣1萬9000元。
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候選人林○○及其樁腳吳○○等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經審酌後諭知林○○以新臺幣10萬元具保,樁腳吳○○則聲押獲准。
地檢署指出,被告林○○首次競選臺西鄉鄉民代表,為尋求順利當選,涉嫌以每票現金2000元之對價,透過樁腳吳○○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特定候選人,約定為一定投票權之行使,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經檢警積極蒐證,於昨(18)日搜索候選人之競選辦公室即住處後,並通知林○○及其樁腳吳○○及選民到案說明,檢察官偵訊後,認為候選人林○○及其樁腳吳○○涉嫌犯罪嫌疑重大,並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於訊後,裁定樁腳吳○○羈押禁見,候選人林○○則以10萬元具保。
雲林地檢署呼籲,向有投票權人行賄買票涉犯賄選重罪,賣票收賄亦有刑責,時值選舉期間,地檢署將投入大量人力查察賄選,更將於選舉前2日派遣檢察官進駐賄選熱點之所轄分局,成立機動查賄隊伍進入村里,貼地查察,嚴查厲辦。
偵辦之賄選案件,一定會儘速起訴,若候選人當選,檢察官絕對會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請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