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麗秀雲林報導】針對謝淑亞違規插旗,今日民進黨縣議員張庭綺、江文登、時代力量議員廖郁賢召開記者會,要求雲林縣長張麗善公正執法,立即清除違規插旗的旗幟。
雲林縣議員張庭綺表示,雲林縣副縣長謝淑亞,代表國民黨出戰2020雲林第二選區立委,卻提早偷插競選旗幟,把斗六、古坑、莿桐、西螺的大街小巷,插得滿街旗海飄揚,12月23日面對媒體質疑違規插旗,縣長張麗善居然為謝淑亞緩頰,形成一個執法者縱容違法者的奇觀畫面。
張庭綺指出,雲林縣府在11月4 日即公文公告,109年1月1日始得插旗,張麗善不僅當場否認有命令謝淑亞即刻收回旗幟,還幫忙緩頰說是支持者的自發行為,並稱已經開始著手回收旗幟,但眼見週三就是109年1月1日,謝淑亞旗幟仍然飄揚,違規插旗,恐將就地合法,因此今日雲林縣民進黨團再度召開記者會譴責。
時代力量議員廖郁賢強調,依據雲林縣政府公文,立委候選人旗幟必需在109年1月1日才能插設,然而謝淑亞身為副縣長,卻不顧縣長張麗善的公文,蠻橫偷跑,造成市容混亂,縣長張麗善對於違規插旗卻視而不見,放任自己的副縣長胡作非為,顯見整個縣府嚴重違反行政中立,讓謝淑亞用特權在參選立委。
縣議員江文登指出,張麗善縣長及謝淑亞副縣長在第一時間都宣稱旗幟是支持者太熱情,自發性的行為,但是縣府公文已經白紙黑字說109年1月1日才能插旗,難道能因為支持者的熱情,縣府公權力就消失了嗎?往後是否縣民也可以用熱情,來無視縣府的所有公文?況且熱情的支持者的旗幟從何而來?難道不就是謝淑亞授權支持者插旗嗎?從違規插旗到吃毒無罪的事件,顯示出謝淑亞副縣長毫無法治觀念,不僅作為立委的資格令人打上問號,就連作為雲林縣副縣長,是否能公正的執行職務,都令人質疑。
江文登表示,謝淑亞政見之一是花園城市,如今雲林卻淪為謝淑亞的旗幟城市,不僅違規插旗,甚至在二崙鄉掛出言語惡毒的布條,進行政治攻擊,為了選舉完全不顧市容與秩序,蠻橫硬幹。嘴上說會約束支持者,並收回旗幟,如今拖到12月30,已經違法插旗12天了,隨著1月1日即將到來,這些旗幟即將就地合法,對於雲林縣府的威信是一大重創,因此要求張麗善縣長及謝淑亞副縣長,依照縣府公文在1月1前,展現公權力,拆除所有競選旗幟,不允許任何一支旗幟,就地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