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慶昇/雲林報導】一名住雲林口湖鄉的李姓男子91年8月間出境至大陸地區工作,2個多月後因證件遺失,所攜金錢又花盡,男子不循求正常途徑申請回國,卻搭船非法入境偷渡回臺。李男因為戶籍遷移問題,主動向司法機關投案,因所涉嫌係違反國安法而遭警方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現年46歲的李姓男子於91年間從小港機場出境至中國地區,原本想在當地從事養殖業,最後卻因為護照等證件遺失,且當時所攜帶的現金又在2個月內花用怠盡,實在無辦法可想,只好以人民幣20元僱工搭船非法入境偷渡回臺。
李姓男子表示,在當年環境沒有小三通,91年11月間透過朋友安排,以人民幣20元代價,搭乘大陸籍漁船偷渡入境。最近因缺少文件證明身分,發現有無法遷戶籍的問題,於是主動向警方自首投案。李男未經政府機關許可非法入境事實,已違反國家安全法,警方在調查後將案件函送雲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