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月子/雲林報導】雲林縣斗南分局第一組及新光所、東和所於凌晨,在轄區某家汽車旅館,查獲陳姓男子與郭姓女子性交易服務者從事性交易,全案依新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
斗南分局警方在轄區進行探查時,發現1男1女陸續進入汽車旅館,當兩人一步出房間後,發現警方進行臨檢時神色慌張。經警方詢問後當場坦承從事色情(性)交易,對於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後,在非專區從事性交易處罰嫖客之規定,陳姓男子表示不知道,他說與郭姓女子本來認識,所以就自己打電話約該女子至汽車旅館從事全套性服務,對於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坦承不諱,斗南分局考慮男客是初犯,共坦承買春,於修法後宣導期採最低罰,兩人各裁處1500元。
斗南分局分局長陳保安表示:本分局對於新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除 3個月內配合宣導,也會同時嚴正執法,對於法律認知不足而違反,情節輕微者,得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