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月子/雲林報導】西螺警分局第二組組長廖新福率巡官黃鴻猷、陳建旭、張兆利、方光立、巡佐林英專、郭振嘉、警員陳聖文、戴威武、包春媛等10名員警,於3月15日19時50分許執行風紀臨檢勤務在崙背鄉南陽村中山振業巷39號天山電子遊藝場內,當場查獲林○德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通緝犯,於逃亡期間涉嫌意圖販賣而持有一級毒品海洛因18包(毛重9.12公克)、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7包(毛重10.31公克)、電子磅秤1台及非法持有子彈1顆。
該犯嫌林○德(男性、29歲、二崙鄉崙東村人)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案紀錄資料,仍不知悔改,又意圖販賣毒品,於3月15日19時50分許為警當場查獲,並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地檢署偵辦中。
分局長賴吉雄表示:毒品人口危害地方甚鉅,除警分局同仁積極佈線,遏止不法行徑,以正地方治安及良好風俗習慣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