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麗秀/雲林報導】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蔡少勳檢察官,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及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共同偵辦,查獲越南籍 NGUYEN X○○N T○○○G(中文名:阮○中,男,42歲)、TRAN H○○G C○○○G(中文名:陳○強,男,25歲) 自泰國運輸第二級毒品大麻入境我國一案。全案經偵查終結,認二人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之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及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1項之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罪嫌,已依法提起公訴。
阮○中與陳○強均明知大麻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管之第二級毒品,亦屬行政院公告之管制進出口物品,不得非法運輸及私運進口,仍共同基於運輸第二級毒品及私運管制物品之犯意聯絡。陳○強於民國114年10月15日前某日,在泰國購得毛重2,218公克之第二級毒品大麻,並將該批大麻分裝後夾藏於浴帽及髮捲罐子內,藉此掩飾毒品外觀,再填載收貨地址為「雲林縣崙背鄉大有○○○」、收件人「C○○○G」,並填寫阮○中所使用之電話號碼作為聯絡電話,利用不知情之貨運郵務人員將包裹運輸寄送入境我國,並約定由阮○中負責出面領取包裹。
該包裹於114年10月15日抵達我國國境入關時,經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查緝人員察覺內容可疑,開箱檢查後發現疑似第二級毒品大麻,遂依法扣押並通報警方。經採樣送鑑定,確認為第二級毒品大麻後,警方將包裹內原有大麻10包取出,改以兔尾草替換,再由中華郵政人員依原寄送方式進行投遞,並持續予以監控,於114年10月27日經郵遞人員至雲林縣崙背鄉大有○○○進行投遞後,陸續將逮捕阮○中與陳○強到案。
雲林地檢署呼籲,毒品犯罪嚴重危害國人身心健康,並對社會治安造成重大衝擊。近年毒品走私手法日益隱匿,常利用跨境郵寄或貨運包裹方式企圖規避查緝。雲林地檢署將持續貫徹政府反毒政策,結合警察、海關及相關查緝機關之力量,強化跨境毒品查緝與情資整合,對於毒品犯罪採取「向上溯源、向下刨根」之偵辦策略,全面打擊毒品犯罪網絡,以維護國人健康及社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