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麗秀/雲林報導】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廖易翔於偵辦某詐欺車手案件時,發現有車手集團以雲林縣斗六市某處房屋作為據點,在轄內頻繁提領詐欺款項,遂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虎尾分局、斗南分局及臺西分局等單位,擴大追查相關不法行為,同時由該署檢察事務官及檢察官助理清查金流,經彙整比對後,查明至少有232名被害人受害。
經縝密蒐證後,執行搜索攻堅,當場查扣大量毒品、槍枝及子彈等證物,成功破獲結合詐欺、毒品及槍砲之犯罪集團。本案業經偵查終結,日前以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以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6項、第3項之犯罪第三級毒品未遂罪嫌,將相關被告共12人提起公訴,另1名被告已依法發布通緝。
雲林地方檢察署指出,楊○壎(男,38歲,通緝中)與其女友葉○慈(女,20歲)於民國113年5月間,共同籌組結合毒品、槍砲及詐欺之犯罪集團,以雲林縣斗六市某處房屋作為據點,從事詐欺、販毒等不法行為。該集團透過成員蔡○緯(男,23歲),以毒品、債務來誘騙、控制年輕人加入犯罪組織,擔任提領詐欺贓款之提款車手。該集團內部分工明確,由楊○壎居於主導地位,指揮莊○昌(男,26歲)、李○毅(男,31歲)、林○揚(男,24歲)等核心成員,負責測試人頭帳戶提款卡是否可正常使用後,駕車載送車手至各金融機構提領詐騙款項,再將所得贓款交付楊○壎、葉○慈或其他不詳詐欺機房成員。李○佟(女,19歲)為莊○昌之女友,與其同住於該犯罪據點,並在旁協助從事詐騙相關工作。賴○崴(男,24歲)、魏○宏(男,32歲)、吳○盛(男,20歲)、陳○佑(男,24歲)、簡○億(男,23歲)等人,均自行或經蔡○緯引介加入該集團,負責擔任提款車手。該集團自113年8月至9月間,在雲林地區配合詐騙機房提領詐騙款項,至少有232名被害人受害,累積詐欺金額高達新臺幣(下同)1,350餘萬元。
經雲林地方檢察署指揮警方深入追查,掌握詐欺集團藏匿據點,並於113年10月1日發動搜索攻堅,當場逮捕葉○慈、莊○昌、李○毅、李○佟及林○揚之女友賴○禎(女,22歲)等5人,並於現場扣得現金161萬元、提款卡50張、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約1,000公克、制式槍枝1支、非制式手槍1支及子彈9顆等證物。另於執行攻堅後,發現有少年至現場購買毒品,進一步查悉楊○壎與葉○慈涉另涉嫌販賣毒品之不法犯行。
雲林地方檢察署提醒,詐欺集團常以「輕鬆賺錢」、「高薪兼職」等話術吸引民眾,並藉由提供帳戶、提款卡或擔任車手等方式,使人涉入犯罪行為。特別是年輕族群,切勿因一時貪念或同儕影響而誤觸法網,否則不僅須承擔刑事責任,亦將面臨高額民事賠償,影響個人學業、工作及未來發展。
雲林地方檢察署強調,將持續結合警政、相關機關加強反詐騙宣導與查緝作為,也呼籲民眾提高警覺,如遇可疑金錢往來或不明徵才訊息,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向警方查證,共同防範詐騙,守護自身與家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