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麗秀/雲林報導】雲林縣政府推廣畜牧糞尿做為農地肥分使用,至今已有10年以上,因應年底環境部法令規定,養豬場沼渣沼液再利用比率須達5%,於今(28)日舉辦「雲林養豬協會沼液沼渣澆灌車啟用」記者會。
縣長張麗善呼籲尚未達成沼渣沼液再利用比率的養豬場儘速向縣府提出申請,以免受罰。
今日雲林縣養豬協會沼渣沼液澆灌車啟用記者會,縣長張麗善、雲林縣養豬協會理事長吳英吉、農業處長魏勝德、環境部水保司簡任技正邱國書、雲林縣環境保護局秘書沈淑妧、縣議員陳芳盈、雲林縣農會理事長林鴻鈞、水林鄉農會理事長劉德火、麥寮鄉農會總幹事許耿榮、東勢鄉農會理事長林木英、東勢鄉農會總幹事丁介郁、雲林縣養豬協會副理事長蔡德福等蒞臨共襄盛舉。
縣長張麗善表示,雲林縣是全國第一大養豬縣,飼養豬隻超過151萬頭,約占全國養豬頭數近30%。因應環境部於106年12月27日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並明訂畜牧業資源化比率則應符合114年達到5%之規定,特別補助雲林縣養豬協會購置沼渣沼液澆灌車,由雲林養豬協會提供養豬場及農民沼液沼渣載運服務。
農業處指出,雲林縣畜牧糞尿資源化利用率,截至114年8月為79.6%,全縣畜牧場總計1,203場,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施灌486場、農業廢棄物個案再利用96場、放流水回收澆灌植物422場,扣除同時申請2種資源化利用者,共計957場投入畜牧資源化行列。每年可減少264.5萬公噸畜牧廢水排入河川,施灌面積達2,225.6公頃,減少15.1萬包化學肥料使用,削減生化需氧量(BOD)1萬7,102公噸、懸浮固體(SS)2萬2,058公噸。
另已成立36隊沼液施灌車隊;補助畜牧場大場代小場7場及集中處理場1場,可處理約8.6萬頭豬隻廢水,每年減少39.7萬噸廢水排放,年度發電效益達619萬度電,可售電4,339萬元,減少8.2萬公噸CO2排放。
雲林縣政府提醒,目前養豬場未達5%資源化家數尚有 260家,特別呼籲尚未完成資源化5%的養豬場,可以多加利用雲林縣養豬協會(協會電話6622810)所購置的澆灌車配合載運,儘速於114年底完成申請,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