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月子/雲林報導】斗南分局交通小隊警員接獲報案,報案稱大埤鄉圓環發生車禍受傷案件,交通小隊警員鄭竣澤前往處理,張姓婦人(78歲)騎乘一部已報廢無牌照普通輕機車與劉姓女子(33)歲駕駛另部重機車發生事故,警方到場發現肇事的張姓女騎士沒等警方到場就離開現場,依公共危險與過失傷害等罪函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斗南分局交通小隊長高敬昇表示,張姓婦人於車禍後未等警察及救護車到場隨即牽車離開現場;而另一名劉姓女子因手指受傷已由救護車送往大林慈濟醫院就醫,張姓婦人在警方抵達現場時已經先行離開現場,警方訪談附近民眾才得知該逃逸之婦人係為鄉內大德村張姓村民,經警方於案發1小時內隨即於大德村內尋查時發現該部肇事車輛並查獲當時肇事之婦人。
經調查肇事雙方均有輕微擦、挫傷,進一步檢測張姓及劉姓駕駛雖未飲酒,但惟獨張姓婦人肇事後未留資料、未在現場等候警方到場與未對傷者有救助情事顯有違反公共危險罪嫌;張姓婦人在警方偵詢時表示,自己因為不懂法律規定且家中有長期臥床之丈夫急需照顧,才會一時犯下肇事逃逸等罪行,警方雖然無奈但是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及過失傷害罪嫌函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斗南分局分局長李俊德表示,發生車禍造成人員受傷,需打119或110請求救護車到場救護傷患,並在現場等警方到場處理,切勿隨意離開現場,反而吃上公共危險罪與過失傷害罪等官司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