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月子/雲林報導】 西螺鎮廖姓男子到斗南分局新光派出所報案稱,其因為急需用錢,看到賴姓嫌犯在報紙刊登小額貸款廣告,欲向賴姓借1萬元,賴嫌稱須先扣每月利息2千元及手續費1千元,並須簽3萬元本票及交付身分證及銀行存摺和金融卡,廖民因急需用錢,於是相約在斗南鎮大業路7-11超商借款並簽下本票及交付存簿及提款卡,卻發現其帳戶已遭銀行列警示帳戶,才知道遭詐騙集團所利用。
新光所所長陳建旭得知後與警員許廷宇、劉世章調閱該7-11超商監視器發現,該名男子戴口罩無法看出長相特徵,於是與被害人商量,請他以借錢名義再約歹徒出現,並由警方埋伏伺機將其逮捕,當晚賴嫌果真又出現超商但因為戴口罩及帽子無法立即確認,再請被害人與歹徒商量借款之際,確認特徵均與之前歹徒均相同,所長陳建旭、警員許廷宇、劉世章將其逮捕,並在其身上取出多本銀行存簿、本票及手機。
賴嫌遭警方逮捕後卻狡猾否認涉及詐騙案件,經警方帶回派出所詳查後,發現賴嫌手機有多人借款資料及簡訊內容,確認賴嫌利用民眾急需用錢心態騙人簽下本票及騙取存簿提款卡當作人頭戶,並高於正常借款利息欺騙被害人,全案依涉嫌詐欺及重利罪移送偵辦。
斗南警分局長洪宏榮也呼籲民眾詐騙手法日益更新,不可以輕易將個人提款卡及存簿交付歹徒,以免被騙外又成為歹徒的共犯,警方偵破是類案件已日益增加,夜路走多一定會碰到鬼,奉勸歹徒千萬不要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