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傍R秀雲林報導】雲林縣政府新聞處為了提升地方文化素養,振興地方經濟,發展文化產業,99年度針對已立案之法人團體、寺廟獎補助經費,並自即日起開始使申請。
新聞處表示,元月1日起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相關地方文化活動經費獎補助執行計畫,雲林縣政府受理各立案之法人團體及寺廟申請有關地方文化活動經費補助,補助每一文化活動最高新台幣2萬元,同一單位一年以補助一次為限,編列補助經費新臺幣90萬元,經費用罄即截止受理補助申請。
另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雲林縣政府針對已立案之法人團體、寺廟獎補助經費,補助成效考核如下,受獎補助之法人團體、寺廟,應於從事地方文化活動前通知縣府派員訪視活動辦理情形。受補助之法人團體、寺廟於活動舉辦後30日內,應將活動成效報告送雲林縣政府備查,受補助單位辦理績效不彰或違反縣府規定者,2年內不再給予補助。
如有疑問可電雲林縣政府新聞處黃敏菁洽詢 電話05-5374937,申請表格請寄: 6400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