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麗秀雲林報導】民進黨籍的雲林縣長蘇治芬,因涉及璟美垃圾掩埋場等收賄弊案,雲林地方法院昨(29)日下午四時一審宣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蘇治芬於97年11月,被雲林地檢署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拘押並起訴,當時她為了抗議司法不公絕食11天。最後仍被雲林地檢署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求刑15年、褫奪公權8年,一審獲判無罪。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蔣得龍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由於本案牽動整個雲林政壇,如果被判有罪,蘇治芬恐將面臨停職處分,因此,本案結果也備受各界關注。全案經雲林地方法院審理2年多,今年1月25日辯論終結,於昨(29)日下午4時一審宣判無罪。昨天下午法院外面聚集約500名民眾,舉著「相信,蘇治芬」牌子聲援,警方還動員200多名警力在法院外維安,當蘇治芬獲判無罪訊息傳出後,法院外群眾一片歡呼聲。蘇治芬也強調,她是清白且絕無收賄,對台灣司法有信心。
國民黨雲林縣黨部主委陳明振表示,對雲林地方法院之判決表示尊重。司法機關獨立審判係憲法所賦予,國民黨一向遵守憲政體制,不會介入任何司法案件,對民進黨大陣仗動員民眾到場「關切」聲援,企圖影響判決之做法係開民主倒車。
陳明振也表示,民進黨時常以群眾運動欲左右司法判決,每當有對其不利之判決,動輒以抗議司法不公或者召開記者會批判司法體系,嚴重蹧蹋司法、影響社會安定,實不可取。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相信於最短時間能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