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月子/雲林報導】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偵六大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西螺分局、查獲被害人廖○○、黃○○等人分別在雲林縣及臺南市經營乳牛畜牧業,分別於104年1月及2月間遭人寄送子彈信件恐嚇取財。
虎尾分局獲報後即會同西螺分局及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第六大隊第一隊共組專案小組積極偵辦,調閱相關資料得知詹0源、張0智及黃0信等人涉有重嫌,經報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忠股檢察官指揮偵辦,歷經2個月餘偵查,見時機成熟,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搜索票執行搜索,共查扣改造手槍1支、子彈5發、彈匣1個等贓證物。
黃0信委託與其有債務關係之張0智,由張嫌找詹0源,分別向被害人黃某恐嚇,以為抵債之代價;詹嫌等人食髓知味,又以寄送子彈信件恐嚇被害人廖某要求給付新臺幣1千600萬元,事後未再與被害人聯繫相關付贖事宜;案經詢據詹嫌等人坦承上情不諱,全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恐嚇取財等罪嫌移送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