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麗秀/雲林報導】雲林監理站11日會同雲林縣警察局,稽查取締外籍移工,開自用小客車從事違規營業行為白牌車。
針對民眾3月8日反映,於斗南火車站疑似有外籍移工,開自用小客車違規攬客營業行為一事,雲林監理站於今(3/11)日上午,連繫雲林縣警察局交通隊,至斗南火車站到現場稽查並加強取締。
從108年起到今 (110)年為止,雲林監理站共計舉發22輛違反公路法案件,108年取締9輛、109年11輛,其中於斗南火車站舉發1輛,截至今(110)年3月已舉發2輛。
雲林監理站吳站長孟峰表示,對於這種違規營業的行為,絕不輕忽也不容許。雲林監理站每月均排定3班次以上,不定點隨機稽查,若有相關事證必定嚴加取締,決不寬待。
吳孟峰站長指出,自用車違規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俗稱白牌車), 原即為雲林監理站會同雲林縣警察局稽查取締之重點,為強化運輸服務防疫措施,除持續於相關管道宣導民眾搭乘合法計程車、擴大取締非法業者外,並與各計程車公(工)會合作強化計程車駕駛人及車輛各項防疫措施。
雲林監理站站長吳孟峰表示,白牌車多在車站攬客或以電話預約方式,雲林監理站會同雲林縣警察局於轄內之運輸場站及重要地點加強取締,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處罰,個人/公司若被查獲最高處罰鍰10萬元到2500萬元,另計程車議價行為依公路法可開罰9000元至9萬元,並得按其情節輕重,吊扣其違規營業車輛牌照;違規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8條可處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呼籲駕駛朋友們勿以身試法。如有合法計程車行掩護非法營運行為,最重將予廢止營業執照。
另外,為防杜白牌車違規營業,公路法已經修正,並訂定檢舉獎勵辦法,檢舉白牌車經裁處確定及完成罰鍰收繳者,將核發檢舉人新臺幣1萬至30萬元之檢舉獎金。
雲林監理站並說明合法之計程車在主管機關的指導下,會依規定進行清潔消毒等防疫工作,因此為維護本身權益,保障旅運安全,最後再次呼籲,民眾如有乘車需求,請選擇合法計程車,切勿搭乘白牌車。